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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德顺源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基地管理制度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0-02-15 11:17: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的管理,提高实践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乐山师范学院与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实践教育基地。

第三条 实践基地的管理目标是为学生提供优质实践教育资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四条 实践基地的管理工作由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各方按照协议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实践基地的认定与评估

第五条 实践基地的认定应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要求,经双方共同评估认定。

第六条 实践基地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内容包括基地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践项目设置等,评估结果作为基地继续运营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实践基地的管理机构与人员

第七条 实践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由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各派代表组成,负责实践基地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八条 实践基地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基地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管理、教师培训等。

第四章 实践基地的教学管理

第九条 实践基地应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管理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第十条 实践基地应提供适宜的教学环境和设备,确保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实践基地应配备合格的教师,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 实践基地的学生管理

第十二条 实践基地应建立学生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入基地条件、管理要求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应配备专职学生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实践基地应定期组织学生参与实践项目,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评估和反馈。

第六章 实践基地的实践项目

第十五条 实践基地应根据学生的专业需求和实践目标,制定多样化的实践项目,提供给学生丰富的实践机会和实践经验。

第十六条 实践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创新性,能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七章 实践基地的评估与监督

第十七条 实践基地应定期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地的教学质量、学生实践效果等。

第十八条 实践基地应接受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及时反馈实践教育的问题和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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