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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04-18 17:41:09



生命科学学科属于实验学科,实验教学和科学实验在学科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加强实验室的管理和使用,是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制定加强实验室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条       管理体制

一、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承担并负责生命科学等学科实验室及其设备、仪器管理,组织实验人员行政和教学活动,按照教学计划实施实验教学。

二、管理机制。学院院长全面负责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的实验教学和常规管理、建设和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体负责各学科按教学计划安排实验教学课程,确定实验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负责审核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实验室主任依据分管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实验人员的工作,组织低资易耗药品、仪器的采购,制定固定资产(1000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采购计划并报学院院长审查,组织有关人员对新购仪器设备进行验收,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实验员按实验室主任安排的实验教学任务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并参与必要实验教学指导工作。负责本人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验收,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本人所管理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二条    实验用房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实验用房都是学校公有资产,由学院院长负责统筹安排、管理。学院院长制定出实验教学、研究室和教师科研用房计划,并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未经学院院长安排和允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实验用房。每间实验室必须明确1名安全负责人,若安全负责人长期在外,需更换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对本学科的实验用房进行监督管理。

二、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实验用房屋结构、水、电布局。

三、教师科研课题结束或变更,实验室负责人调离工作或退休时,相关教师使用的实验用房,由学院组织检查、回收,重新作出安排,不得私下转换挪作他用。

四、学生课外从事科研,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实验用房,可在指导教师的实验用房中进行科研。

五、各类实验和研究室均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研究及实验,不得进行危及实验室及人员安全的实验。

 

第三条  药品管理  使用制度

一、实验药品的采购原则:由实验人员根据实验教师所提交实验教学计划的需要每学期提出实验药品采购计划,由实验室主任汇总后,制定出本学科实验室药品采购计划,经学院院长审批后,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实施药品采购。

二、实验室设兼专职实验保管员,负责实验药品、仪器的验收,登记,保管,建帐,药品发放。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卡 、物相符。严格按学院的规定向实验人员发放药品。教师科研和学生科研所需的非科研经费购置的少量药品,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长批准同意后,才能在药品库房领取药品。

三、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由实验室保管员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各实验人员负责的药品试剂室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实验后剩余危险试剂应及时退回药品库房交保管员保管。实验室主任要经常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四、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将实验室药品私自带出实验室,挪作他用。

五、实验保管员应按学院要求定期盘存药品,定期做帐,实行计算机管理,定期向学院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报告,并向主管部门上报。

第四条    安全责任制度

一、安全重于泰山,必须人人从重视,责任落实,常抓不懈,措施有力,制度落实。

二、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度,学院院长是实验室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是相关学科实验室的直接负责人,实验人员,保管员对自己使用,管理的实验用房或库房负责,各研究室负责人对本研究室负责。

三、完善消防措施,合理配置各类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教师都应学会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贵重仪器应加强防盗措施。

四、实验主讲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加强指导,要让学生学会处理各种危险情况和自救措施,切实保障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每月至少进行4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实验人员及研究室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关闭水电,关好门窗。实验楼值班员应进行检查、登记,有违章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并通报实验室主任。

七、假期进入实验室从事科研的教师和学生,事前应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假期进入实验室人员要在实验楼值班人员处登记,并负责相关实验室的安全。

 

                                            乐山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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