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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建设与实施办法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04-18 17:57:44

一、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目的

生命科学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我学院依托自身学科专业优势与条件,营造大学生创新学习和科技创新实践环境,开发创新思维,切实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团队,输出和展示创新成果,推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综合实践平台。是我院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院大学生创新教育、培养和培训活动的开展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目标

基地应依托我院现有教学科研平台,以生物实验室为技术支持,以温室大棚为实践场地,实现资源共享,建设成为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实践中心;成为加强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开展创业计划及参加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实践中心。

三 、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基地采用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教师指导、以研带本、学生为主、自我管理、滚动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良性循环机制。

(一)、实行学院领导下的基地负责人制。基地负责人由学院选任,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心实践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二)、基地配备有能力和责任心强、结构合理的兼职指导教师队伍,指导学生的科技创新实践活动。

   (三)、由学院组织成立基地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制订审议基地的培养计划,审批基地学生的研究课题,审议基地学生的科研进展和成果。学术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基地运行的相关问题。

   (四)、基地学术委员会根据基地的特点,确定一定数量的符合我院学生培养目标的研究课题项目,制订项目指南,面向全院学生招标。学生应组成实践创新团队参与投标。参加基地项目申请的学生,应是我院全日制大二或大三的学生,

且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

   (五)、全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班级为单位利用小学期时间,在基地完成相应课时的实践训练。

   (六)、所有进入基地进行创新实践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七)、基地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基地的硬件设施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四、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的考核机制

根据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获得的成果,由学院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直接与业绩考核、工作量计算等挂钩,并可给予相应的奖励。所有在基地获得项目的学生,在项目完成验收后,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创新学分和附加学分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取相应的创新学分,并颁发《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证书》。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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