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 研究生导师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学院动态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 教学工作
    • 实践教学
    • 教学新闻
    • 专业设置
    • 培养方案
  • 科研与学科
    • 学术交流
    • 科研管理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学生工作
    • 阳光晨练
    • 社团活动
    • 学生科研
    • 日常工作
  • 招生就业
    • 专业介绍
    • 就业指导
    • 就业信息
    • 优秀校友
    • 招生计划
  • 继续教育
    • 政策法规
  • 样板支部
    • 首页
    • 支部简介
    • 党建活动
    • 党员服务地方先锋队
    • 组织机构
    • 理论学习
  • 实验室
    • 实验室安全
    • 规章制度
    • 新闻中心
    • 虚仿中心
学校主页| 首页
学校主页| 首页
  • 学院概况
  • 师资队伍
    研究生导师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 学院动态
    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 教学工作
    实践教学
    教学新闻
    专业设置
    培养方案
  • 科研与学科
    学术交流
    科研管理
    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
  • 学生工作
    阳光晨练
    社团活动
    学生科研
    日常工作
  • 招生就业
    专业介绍
    就业指导
    就业信息
    优秀校友
    招生计划
  • 继续教育
    政策法规
  • 样板支部
    首页
    支部简介
    党建活动
    党员服务地方先锋队
    组织机构
    理论学习
  • 实验室
    实验室安全
    规章制度
    新闻中心
    虚仿中心

实验室

  • 实验室安全
  • 规章制度
  • 新闻中心
  • 虚仿中心
实验室
  • 实验室安全
  • 规章制度
  • 新闻中心
  • 虚仿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实验室 > 实验室安全 > 正文

用电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2-04-25 17:02:54

 

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学校专业人员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一般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对用电线路改动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通常情况下不得乱拉私接用电线路。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操作人员应负责用电安全,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
四、未经批准擅自安装、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而造成事故的,由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实验设备及实验室插座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使用时的安全。

八、禁止在实验室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的用电器进行取暖等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九、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向学校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明火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实验室主任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再次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实验室负责人有权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上一条: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条: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

【关闭】

友情链接:

  • 绍兴文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四川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联系我们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 联系电话:0833-2277186 
  • 院长信箱:18804745@qq.com
  • 书记信箱:764301686@qq.com

乐师微信

乐师微博

©乐山师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