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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德顺源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估与监督制度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1-03-20 11:19: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估与监督工作,确保实践基地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评估与监督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的评估与监督工作。

第三条 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应共同承担对实践基地的评估与监督责任,建立健全评估与监督机制,确保评估与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评估与监督内容

第四条 实践基地的评估与监督内容包括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践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与管理等。

第五条 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评估与监督主要包括基地的硬件设施、师资队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评估与监督。

第六条 实践项目的组织与实施的评估与监督主要包括项目策划、任务分配、时间安排、指导与支持等方面的评估与监督。

第七条 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与管理的评估与监督主要包括指导教师的指导质量、学生的参与情况、实践成果的评价等方面的评估与监督。

第三章 评估与监督方式

第八条 评估与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定期检查是指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实践基地进行全面的评估与监督,包括实地考察、材料审查、座谈交流等形式。

第十条 随机抽查是指不定期地对实践基地进行抽查,以检查实践基地的运行情况和实践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十一条 现场指导是指指导教师对实践基地进行实地指导,提出改进建议,并进行现场解决问题。

第四章 评估与监督结果处理

第十二条 评估与监督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实践基地,提出改进建议,并要求实践基地整改不足之处。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应根据评估与监督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向评估与监督机构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四条 如实践基地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评估与监督机构有权处罚建议,并向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评估与监督制度的解释权归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所有。

第十六条 本评估与监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乐山师范学院和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乐山师范学院-四川德顺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实践教育基地

2021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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